共鸣实务 | 小三的噩梦!法院硬核判决: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

共鸣实务 | 小三的噩梦!法院硬核判决: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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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如何保护?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,法律会如何判决?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第225号“冯某慧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案”给出了明确答案。本文将通过这一典型案例,为您解析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的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,助力公众增强法律意识,维护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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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:婚外赠与引发财产纠纷

何某某与冯某某系夫妻关系,育有一子一女。2017年起,何某某与在沐足场所工作的李某发展婚外情,并通过银行转账、微信转款等方式向李某赠与共计37.94万元,其中包含“1314元”“520元”等特殊含义金额。2020年,冯某某发现此事后,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为由,将李某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。

法院审理历程

一审:证据争议导致诉求被驳回

四川省宣汉县法院认为,何某某与李某存在双向转款行为,冯某某难以区分正常往来与不法赠与,判决驳回其诉求。

二审:部分返还引发争议

达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,但扣减李某向何某某转款金额14.77万元后,仅判决李某返还余下23.17万元的50%份额(11.59万元),未支持全额追回。

再审:全额返还彰显法律正义

经检察机关抗诉,四川省高级法院再审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,判决李某全额返还23.17万元及利息,纠正了二审法院的错误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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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焦点: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的效力与返还规则

1. 违背公序良俗,赠与行为自始无效

《民法典》第八条明确规定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”何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,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,亦损害配偶财产权益,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。

2.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:需双方共同同意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。非因日常生活需要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。何某某未经冯某某同意的赠与行为,属于无权处分。

3. 返还规则:全额恢复共有权
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,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。赠与无效后,财产应全额返还至夫妻共有状态,而非按比例分割。检察机关抗诉纠正了二审法院“径行分割共同财产”的法律适用错误,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完整权益。

4. 检察机关监督:维护司法公正

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程序推动再审改判,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秩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,确保法律适用统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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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启示:如何保护你的夫妻共同财产

1. 警惕婚外赠与风险

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,尤其是婚外第三者。此类行为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,需承担返还责任。

2. 证据留存至关重要

若发现配偶存在婚外赠与行为,应及时保留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证据。特殊含义金额(如“1314元”“520元”)往往成为法院认定赠与意图的关键证据。

3. 维权路径:诉讼与监督双保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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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过错方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。若判决不公,可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,维护合法权益。

4. 公序良俗:法律的道德底线

法律不仅保护财产权利,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。婚外赠与的无效判决,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忠诚与家庭和谐的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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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:夫妻共同财产保护的三大法律原则

1.平等共同处分原则:重大财产决策(如大额赠与、买卖不动产等)需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。

2.日常家事代理权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支出,一方可单独决定。

3.无过错方权益优先保护原则:因夫妻一方过错(如婚外情、擅自处分)导致共同财产损失的,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全额追回损失,法律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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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
最高检第225号指导案例,其意义远超个案胜败。它是一面镜子,映照出法律对婚姻忠诚与财产秩序的坚守;它也是一把尺子,丈量着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的清晰边界。当婚姻中的财产权益遭遇挑战,法律始终是维护公正最坚实的后盾。了解规则、善用法律,方能真正守护好属于家庭的那份共同财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