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图源豆包AI 侵删) 01 案情简介: 70岁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,主 张误工费遭保险公司质疑 2022年4月,被告谭某驾驶车辆与70岁的原告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,致金某受伤、车辆受损。交警认定谭某负全责。金某住院治疗14天,经司法鉴定误工期为240日。其主张按7000元/月标准计算8个月误工费,并提交送货记账本、企业送货单及证人证言等证据,证明其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货运服务,月均收入约4200元。被告保险公司辩称:金某已超退休年龄,未提供劳务合同、银行流水,不应支持误工费;即使支持,误工期仅认可6个月。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金某包含误工费45606.6元(按江苏省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运输业年收入69360元计算)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79863.37元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 来源:(2024)苏0509民初3760号
02 争议焦点: 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,法院如 何认定? 焦点一:超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主张误工费? 保险公司认为,金某已达退休年龄,不应支持误工费。但法院明确: 法律无年龄限制: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,应赔偿“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”,未对年龄设限。 老龄化背景下的现实需求:超龄劳动者继续工作普遍,其劳动权益应受保护。 证据是关键:金某通过记账本、送货单、证人证言等,证明其受伤前有稳定收入来源,因伤无法工作导致实际损失,故误工费应予支持。 焦点二:误工费标准如何确定?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7条: 无固定收入者: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;无法举证的,参照受诉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。 本案计算逻辑:金某无法提供全部收入证据,但单家企业送货单显示月均收入4200元,结合其他企业证言,法院酌情按江苏省运输业69360元/年标准,计算240日误工期,得出45606.6元。
03 裁判要旨: 超龄不是误工费的“免责金牌” (一)误工费主张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79条规定,误工费赔偿的核心要件是"因误工减少的收入",法律并未将退休年龄作为排除标准。在人口老龄化加剧、延迟退休政策推进的背景下,司法实践已普遍认可: 1、劳动能力判断应结合身体状况、职业特性等因素 2、劳动收入合法性不因年龄而丧失 本案中,金某提交的送货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,足以证明其存在持续稳定的劳动收入,法院据此认定误工费损失符合法律规定。 (二)无固定收入群体的误工费计算标准 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7条,对于无固定收入者: 1. 优先适用近三年平均收入(需举证证明) 2. 无法举证时,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本案中金某未能提供完整收入证明,法院结合其单家企业送货月均4200元的收入记录,参照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运输业年平均工资69,360元,最终计算出合理赔偿金额。
04 律师提醒: 超龄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 1. 工作记录常态化:定期保存工作凭证,避免“口说无凭”;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收款,留存交易记录。 2. 遭遇侵权及时行动:第一时间报警、就医,固定事故证据;申请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期,为索赔提供依据。 3. 诉讼中主动举证:积极提交所有与劳动收入相关的证据,必要时申请证人出庭;参考相近行业标准,合理主张赔偿金额。
结语 年龄不应成为维权障碍。只要存在实际劳动与收入损失,超龄劳动者同样有权获得误工费赔偿。建议老年劳动者增强证据意识,如遇纠纷,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依法维护合法权益。